当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有效期届满后,电动自行车需续上路途行驶之,所有者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延用登记。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局发布新修订后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申请电动自行车变更、转让、注销登记前,所有者应当配合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之路途交通安康违法举止与交通事故办理完毕;未办理完毕之,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应当进行书面或电子告知。
记者注意到,与本年4月1日公示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公布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登记规定》)没有变化。
据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局介绍,为贯彻落实修订后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对《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进行之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对于哪些车马可登记以及登记时限要求,《登记规定》沿用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条例》中之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所有者身份证验名称或者号码变更之,所有者住所地、联系方式变更之,也需于讯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存量老车如需续用,记得及时申请延用登记 单位与名者申请注册登记之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相关技艺标准并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货品目录》。
电动自行车过户交易后三十日内应办理转让登记 同时,已注册登记之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损毁、退车或不再用之,所有者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登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号牌安装也提出明确要求:安装于电动自行车后部号牌安装位置;号牌应正面朝外、字符正向,禁止反装或倒装;用专用固封装置固定于安装孔上;号牌周边不应有影响号牌识别之物体与光源。
需提醒之为,对于一些存量老车,《登记规定》明确,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之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需续上路途行驶之,所有者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申请延用登记。
存下列情形之一之,不予办理延用登记:更张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或电动机、电池类型之;更张已登记之电动自行车外形与有关技艺参数之。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杨利 需格外提醒之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十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期,重新核发一年期行驶证。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所有者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北京市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或者于电动自行车制造销售企业设置之登记效劳点申请登记。
《登记规定》对一些实在细则予以明确。
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之电动自行车如需续用,应于本年8月31日前申请延用登记。
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接到延用登记申请后,应当于一日内核对所有者、电动自行车与登记讯息,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电动自行车查验合格之,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有效期为一年之行驶证。
针对电动自行车过户交易之需求,《登记规定》明确,已注册登记之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所有权生转让之,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转让登记。
2016年9月1日后登记之电动自行车,登记满十年后需续上路途行驶之,所有者应于登记满十年前之九十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提出延用登记申请。
新修订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条例》对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实施十年有效期管,期满可申请延用。
2018年10月29日发布之《关于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之通告》(2018年第86号)同时废止。
对登记满十年之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所有者未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延用登记之,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应当注销行驶证、号牌。
其中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转让三十日内应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电动自行车遗失、损毁或不再用之,所有者应当申请注销登记。